保單生效時點關鍵在「它」 只差幾小時就不賠!


2021-06-17
文/李瑞瑾

很多民眾投保之後對於保單的生效時間點搞不清楚,有些人會認為是「繳費後」生效,有些則是覺得「保險公司核保通過」當日才生效。但實際上,保單生效日與「簽約日」最為相關。近期疫情升溫,日前主打「只要繳500、隔離賠10萬」的防疫保單又被推上話題浪尖,最近爆出有人明明就投保了該張保單,收到隔離通知書申請理賠卻被拒絕,令保戶感到傻眼。

不過根據媒體報導,原來該位保戶的保單生效日是1月25日半夜12時(1月26日0時),雖然是28日才收到隔離通知書,但向衛生局詢問之後發現,他被通知隔離的時間是在25日上午,因此台產認定這次隔離不在理賠範圍內。要是民眾搞不清楚保單生效日期,很容易發生像這種「意外來臨卻被拒賠」的情形。

一般來說,如果民眾沒有其他會被拒保的事由,且有確實繳交首期保費,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時會視保單的「簽約日」為生效日,又或是「業務送件日」。確切的生效時間,就是生效日當天的「午夜十二時」,也就是「翌日零時」。也就是說,25日簽約的保單,25日半夜12時(26日0時)生效,在此之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在保障範圍、不予理賠。
 
若是以現金繳交保費,保單的繳費日與簽約日會是同一天,但比較容易發生誤解的情況,是「使用授權書扣款或刷信用卡」。因為簽訂扣款或刷卡授權書之後,保險公司要審核後才扣款、核保,所以實際上扣款日會比簽約授權日晚一些,但因為保戶在簽授權書的時候,就等於已授權給保險公司扣保費,核保完成後,還是會以授權書上的日期為生效日,通常也就是簽約日。

不過,大多數情況是保戶遲遲等待,卻等不到核保通過,這時候其實也不用過於擔心,如果本身沒有會被拒保事由,在繳費後、核保前這段時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還是會負理賠責任。壽險、意外險的保單生效日,與保險公司開始負理賠責任的日子會是同一天,但像健康險(醫療險、癌症險、重疾險等),保單會有30~90日不等的等待期限制,就算保單已生效,也是要到等待期過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才會給予理賠

如果想要避免明明買了保險,結果卻沒有投保成功的問題,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第一要透過正常的管道投保。第二在投保之後,要及時跟保險公司查詢是否投保成功,第三是確保有拿到保單,並檢視保單內容是否有誤。 

文章出處來源: 好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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