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了!我要怎麼辦?


2019-11-26
生活在交通繁雜的台北市,每日一打開新聞就會看見交通事故頻繁不斷,依據台北市交警大隊統計,近五年來光台北市,每一年就發生超過3.6萬件交通事故,平均每一天,就有約100件大大小小的車禍發生,資料也統計出因車禍傷亡的年齡層均位在21歲,大都以機車族佔大筆數據,可想而知,車禍意外事故隨時都有可能在發生在大眾眼前,相對車禍後的處理流程就不能不知了。
  還記得某天在買完早餐的路上,遇到一位機車女騎士犁田自摔,騎士坐地無法起身,意識模糊不清,路邊行人見狀大都逃離或是繞過,事實上當意外發生時要做出以下處置:
一、維持事故現場
  可能有人認為要走過去幫助處理車禍現場,如果此時心急的走過去幫助犁田的女騎士,很可能發生以下爭議:
1.當下事故發生,女騎士身上有無內傷跡象無人能知,如果去攙扶,移動到某些受傷部位,很可能造成騎士二度傷害
2.平常路人經過是很少去介入車禍事故的,加上騎士又意識不清,很容易造成女騎士與協助處理者之間的誤會,萬一如果證據又不足,很容易被冤枉成為加害人。
  盡可能地把案發現場還原成最原始的樣子,以利後續處理案件,更不會使重傷者因移動而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當然!並非一定看到車禍就不能主動關心,可以做的是立刻打電話報警!
二、電話通知警方及保險公司
    電話打通後,明確說明車禍現場狀況、確切位子、受傷人數等,越詳細越能讓警方盡速處理,如果對路不熟悉,可以看看附近的站牌、店家或是觀察其他顯眼的地標,這樣能加快警方更快找到位置。
     通知保險公司,所以當下先通知警方,事後在時效內也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都是可行的。
三、留下證據
  不管是發生擦撞,或者自撞,要留下的就是證據,記下車號、車主與駕駛人姓名和連絡電話,可以拿起手機拍照存證,當事件發生後,一但有介入車禍事故之相關人士,都應留下證據,這樣就能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四、處裡案發現場
  切記!在警方抵達之前,都必須盡可能的不要改變現場狀況,如果因車禍導致後方來車不便,也必須先留下證據(近照、遠照、在地上做下記號)再移車,警方抵達現場後,才移動到警車旁簡單做筆錄,並同時盡速將傷者送醫。
五、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