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核定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保障範圍

2020-11-12
一、 參考現行建築物之造價成本,修正「臺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調整建築物之重置成本,主要調整建築物本體之各區每坪造價,平均提高約18%,以作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釐訂依據。二、 提高保障限額:1. 動產之保險金額上限由新臺幣(下同)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
2. 竊盜之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上限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3.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之每一個人體傷5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100萬元之保險限額提高為目前限額之2倍,並將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由2,000萬元提高為2,400萬元。
三、 新增承保範圍:
1. 增加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新增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償金等項目;其中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以5千元為限、搬遷費用以10萬元為限、生活不便補償金每日3千元,每一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
2. 增加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之保險保障:擴大承保建築物及其動產因颱風或洪水事故所致損失,賠償限額依風險分為三區,第一區(風險最低)為9千元、第二區(風險次之)為8千元、第三區(風險最高)為7千元。
依照產險公會之規劃於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後,為使民眾迅速得到理賠,就「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部分,如建築物之淹水高度已達50公分,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住戶淹水救助時,民眾即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另檢附損失清單,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保險公司將依各區賠償限額予以賠付。
小石提醒,今年住宅火險的保障範圍將擴大,這項新政策不只保障了房東,只要房客加保「承租人火災責任附加條款」,是這一波新政策的受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