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規劃-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2020-10-08 by iris

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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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要確保將財產給心愛的人?
如何運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及婚嫁贈與節稅
夫婦每年可以各自贈與其子女220萬元,而如果孩子結婚,父母還可以各贈與其子女100萬元。
嫁妝免稅有限額免課贈與稅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價值在100萬元以下之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也就是說子女結婚時,父母各自贈與該子女之財物,如不超過100萬元,均可免予課徵贈與稅。而這部分的贈與,不會計入該贈與行為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內,所以贈與人當年度有其他贈與時,仍然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至於如何認定贈與行為是屬於父母對子女婚嫁時的贈與,目前稽徵實務上考量民情風俗,對於父母在子女結婚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都准予認定為子女婚嫁時之 與。 

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20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
贈與稅速算公式(106年5月12日生效之贈與案件適用)
贈與淨額 (元)稅率累進差額 (元)
25,000,000以下10%0
25,000,001-50,000,00015%1,250,000
50,000,001以上20%3,750,000
      資料來源:國稅局 
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20萬元。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小石提醒,財產龐大時,可考慮及早規劃利用夫妻間贈與每年贈與稅之免稅額及子女婚嫁贈與,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以降低遺產總額就能夠減少遺產及贈與稅之稅賦,應注意計算土地移轉時所增加之土地增值稅負擔,以避免增加之土地增值稅較節省的遺產、贈與稅為多。
法令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7款。
第 20 條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
 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及婚嫁時受贈於父母之財物在一百萬元以內者,於本項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