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一定要幫房子投保住宅地震險,住宅地震險如何選購


2020-10-08
台灣位於歐亞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交界處,地震次數頻繁,每年平均約有18500次的大小地震。地震通常是由活動斷層地移動造成,所以要了解台灣的地震,就得先認識台灣的活動斷層。台灣政府有鑑於921地震造成台灣民眾嚴重之經濟損失,政府積極建置住宅地震保險制度,將此列為災害重建計畫工作綱領之配合措施之一,政府並承擔了重大地震事故保險損失的部分責任,期能以此政策性保險彌補商業性保險之不足,以協助受災民眾重建家園,並紓緩災害對國家財政的衝擊。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要如何投保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係於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涵蓋地震事故,使得被保險人之住宅除了原有住宅火災保險承保之事故所致損失可獲得賠償外,因地震所致之毀損滅失亦可獲得基本之補償。    住宅所有權人可以直接向國內的產物保險公司、貸款金融機構(保險代理人)投保,或經由有執照的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為辦理投保手續。
住宅火險保單之承保範圍    
住宅火險保單之承保範圍涵蓋地震事故可提供被保險人更完整之保障範圍,使被保險人之住宅除因火災、爆炸或煙燻等原列舉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得以獲得賠償外,因地震所致之毀損滅失,也可以獲得賠償,採住宅火災保險含地震危險方式之制度較能達成提高投保率。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地震震動、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及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危險事故所造成之房屋「全損」。每一住宅建築物的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本保險保險金額以投保時保險標的物之重置成本,其重置成本逾新台幣150萬元者,保險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另給付每一住宅建築物臨時住宿費用新台幣20萬元。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額是多少?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建制之目的,在使被保險人於震災後迅速獲得保險賠償以減輕財物損失,儘速重建家園,故保險金額以保險標的物之重置成本,重置成本係依其投保時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之「建築物本體造價總額」計算之,即以建築物構造每坪單價乘以建築物使用面積,其重置成本逾新台幣150萬元者,保險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    保險建制的目的與保險金額訂定方式,民眾投保時不可以貸款金額作為投保金額。
住宅地震保險的理賠標準    
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保單條款第56條規定,本保險承保損失,係指住宅建築物直接因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全損。而所謂「全損」,係指:一、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二、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為危險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
如果是有向銀行貸款理賠金會給屋主嗎?    
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抵押權附加條款規定,保險標的物發生地震基本保險承保之事故致有損失時,保險公司在抵押權人債權債務範圍內,將保險金60%優先按抵押權順位清償抵押權人,其餘保險金另加2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給付予房屋所有權人。        
小石提醒因為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僅提供基本保障,保險金額最高為新台幣150萬元,房屋所有權人考慮本身房屋價值、經濟能力後,如欲購買超過新台幣150萬元以上的保障或地震所致房屋之部分損失或房屋內動產者,可另向原投保的保險公司投保擴大地震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