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保障範圍


2020-09-17 by iris
目前全台約有300萬房屋投保有住宅火險,平均保額約300萬元,年保費約735元,其中只有5700戶住災火險有附加颱風洪水險,金管會因為住宅火災保險自實施以來,因為民眾對住家安全的重視以及消防設備效能提升,所以損失率低,為使民眾住家安全受到更周全的保障,並使住宅火災保險發揮其穩定家庭經濟之保險保障功能,於不調漲保險費前提下,核定產險公會,自109年1月1日起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之保障範圍,提高建築物、動產、竊盜事故及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之保險限額,並新增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及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之保險保障。    
有關上開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保障範圍之相關內容,如下:
一、 參考現行建築物之造價成本主要調整建築物本體之各區每坪造價,平均提高約18%,修正「臺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調整建築物之重置成本,主要調整建築物本體之各區每坪造價,平均提高約18%,以作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釐訂依據。 
二、 提高保障限額:1. 動產之保險金額上限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2. 竊盜之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上限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3. 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之每一個人體傷5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100萬元之保險限額提高為目前限額之2倍,並將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由2,000萬元提高為2,400萬元。
三、 新增承保範圍
1. 增加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新增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償金等項目;其中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以5千元為限、搬遷費用以10萬元為限、生活不便補償金每日3千元,每一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
2. 增加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之保險保障:擴大承保建築物及其動產因颱風或洪水事故所致損失,賠償限額依風險分為三區,第一區(風險最低)為9千元、第二區(風險次之)為8千元、第三區(風險最高)為7千元。    
依產險公會之規劃於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後,為使民眾迅速得到理賠,就「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部分,如建築物之淹水高度已達50公分,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住戶淹水救助時,民眾即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另檢附損失清單,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保險公司將依各區賠償限額予以賠付。    
過去住宅火險要附加颱風洪水險,風災損失才能理賠,但金管會核定在不調漲保費前提下,產險公會自2020年1月1日起擴大住宅火險保障範圍,除提高建築物、動產、竊盜事故及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的保險限額,並新增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及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的保險保障,而且未到期的舊保單也將一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