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買了新車投保強制險夠了嗎?任意險要如何投保?超額責任保險又是什麼?提供那些保障?


2020-08-13 by iris
根據警政署統計每年大約有25萬件車禍事故發生,其中造成2,000人死亡,33萬人受傷,每年都持續的增加事故發生之後,保險公司的角色可以協助客戶處理車禍的後續過程,並且支付理賠金,減輕經濟上的壓力。
現行車險種類分為強制險與任意險,強制險為政府政策性保險,只有基本醫療及死殘給付,針對車輛修復或民事賠償的部分,磐石保經建議您需額外增加任意險保障,以分攤萬一發生車禍的風險。
強制險堤供的保障內容: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 ( 須附收據正本,健保就診部分是無法申請本項理賠)失能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15級200項)
死亡給付:每人定額給付200萬
每一事故理賠無上限
汽車自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納入實施;機車自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納入實施。「機車」是屬於「汽車」類的一種交通工具,故機車強制責任保險與汽車強制責任保險均是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為根據,所保障範圍也是相同的。
之前有位20歲的年輕人清晨幫母親送貨,因為疲勞駕駛意外撞上停在路旁的四輛法拉利,維修費用高達上千萬元,是一般人工作一輩子都無法賠償的理賠金。一不小心的的肇責可能就要賠上幾年的人生,依據主計處公佈2017年薪資中位數為47萬元,假設撞上超跑先不用說上千萬的賠償金,萬一需要負擔500萬元的賠償金就好,當沒有保險的狀況下,正常人光靠薪資給付要不吃不喝10年多才能賠完
超額責任險必買
超額責任險,必需搭配第三責任險才能購買,是補足第三責任險無法賠償的高額理賠金,可理賠車上乘客、對方駕駛、對方乘客、對方車體,保障的範圍很大。且額度從幾百萬到3000萬元都有。多數人會買到1000萬的保障,但萬一碰到天價的理賠金可能還是不夠賠。
若是騎機車的騎士最好還是保到千萬的超額責任險保額,保險費用不高,萬一發生事故透過保險公司轉嫁風險。如果是開車影響層面較大,1000萬超額算是基本款。 
有些人會問,已經有投保強制險了,為什麼還需要購買其他的保險?只保強制險不夠嗎?

第三人責任險附加超額責任險  
與第三人責任險一樣,是最最最重要的險種,保障範圍與第三人責任險相同都是針對他人的傷害、死亡、殘廢、財損。不同的是不像第三人責任險是分為「人身傷害」、「事故總傷害」、「財物損害」三種額度計算,『超額責任險』是把這三種合併在一起共用額度。
優點是保費便宜,拉高到1000萬保費卻僅1000多元,理賠方式是強制險先理賠,不足再由第三人責任險理賠,不足再由『超額責任險』理賠,因此投保1000萬保障,則致人於死或殘廢三個險種最少合計可理賠1300萬以上。
強制險是「賠給別人」的,不是賠自己的,自己保的強制險主要是賠給「我方乘客」和「對方駕駛/乘客或行人」
強制險的理賠是每人死亡最高 200萬元,醫療最高 20萬元,如果是一些傷亡比較嚴重的事故,一定是不夠理賠的。
車險到底該怎麼投保  
保險就是為了保障我們無法承擔的風險,有預算考量的車主,強制險以外應當以,「第三人責任險」與「超額責任險」為主,額度要一千萬以上的保額,保費不過才數千元而已,萬一發生一次卻可以抵銷幾百年的保費。
『車體險』、『竊盜險』損失幅度不過幾十萬左右,並不是無法承受,然而保費~尤其是『車體險』一年卻是上萬元到四、五萬元之間(以車價100萬計算),反而更合乎投保效益。 
預算足夠就要購買『車體險』,第一年新車可以投保甲式或投保乙式,第二年後乙式或丙式也可以,如果是出廠超過四、五年以上,因折舊已經到了相當低的程度,這時再投保『車體險』、『竊盜險』比較沒有意義,以上建議提供給各位參考。